律师收取的差旅费是否开具发票-瀚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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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

发票有几联呢财务那里肯定有存根啊?

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上述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A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

但对A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范围,应当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

《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B企业出租土地收取的滞纳金为价外费用,应缴纳营业税并开具发票。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因此,A企业支付的租赁费滞纳金,不属于上述不得扣除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规定:平销返利应该由收取返利方,也就是购货方向供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购货方应该按照“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来计算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并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国税函〔1999〕598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销售方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当在合同约定付款日的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而销售方不论以何种原因,既已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015号)的规定,以增值税发票金额作为企业销售收入?

购货方则可根据上述规定计算进项税额。

如果发生合同未到期而提前支付货款或其他原因导致实际付款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不一致的,若实际付款大于发票金额的,则应补开发票!

否则,应按销售折让的发票开具办法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方A企业从购买方B企业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性质收费,应作为销售额一并计征增值税,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价外费用单独开票,个别地区明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津国税流〔2000〕1号)第五条规定,凡价外费用与货物的销售额分别开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可以进行抵扣。

如果价外费用单独开具发票,脱离了货物,则不能抵扣!

不能开增值税发票,因为这个不算主要经营范围相关的业务;

你这个情况说明了你公司也有服务业务,应当开具相关服务业发票?

交营业税,税率为5%如果你是小规模公司,也要按照营业税来交税,税率不变;

名称一栏应该写药品试验服务。

企业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

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入销售收入。

提供服务性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并计入营业收入;

因资金往来而收取的违约金,应开具服务业发票,按金融保险业计征营业税。

这里要注意,如销售货物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或者未提供增值税、营业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金,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例如,上述乙公司收取甲公司12万元违约金,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

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

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一)合同履行前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既然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操作中注意,如果货物价格与价外费用需要分别填写,可以在专用发票的“单价”栏填写价、费合计数,另附价外费用项目交与购货方!

但如果价外费用属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该项合计数中不应包括此项价外费用,应另行开具普通发票;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产品。

如果甲公司已销售货物给乙公司,乙公司违约,则甲公司收取的违约金,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乙公司。

如果属于应缴营业税行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收取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收取违约金的一方应开具营业税发票给对方。

第二,购货方收取违约金?

对于经营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行为,因销售方违约而支付给购买方的违约金,由于购买方不存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情形,违约金不是生产经营收入,不需要开具发票,只需开具收款收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不是生产经营收入则不需要开具发票!

例如,甲乙公司是购销双方,甲公司因所销售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10万元违约金给乙公司!

由于乙公司仅是购买货物而非销售货物,乙公司收取的10万元违约金不存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无需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对于接受营业税应税项目一方因提供方违约而收取的违约金,因接受方没有对提供方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不存在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所以收取的违约金无需缴纳营业税,也无须开具营业税发票;

总之,如果形成了销售的违约金价外费用,应并入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同时可以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没有实际发生销售业务而收取的违约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但要提供给对方合法、合理的依据,如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或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