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瀚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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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于2000年3月30日以司法部令第59号公布,根据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

2、该《办法》分总则、执业管理、工作制度、检查监督、附则5章45条,由司法部负责解释,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3、司法部此前制定的有关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1.担任法律顾问;

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指派,接受聘请,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及公民的的法律顾问?

2.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接受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活动!

3.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接受非诉讼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当事人办理有关法律事务的活动。

4.主持调解纠纷?

接受纠纷当事人的申请,运用说服疏导的方式,主持对纠纷进行非诉讼调解,促使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5.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6.代写法律文书?

代表当事人的合法意志,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和法律,代为书写各种法律事务文书,为委托人办理各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

7.协助办理公证事项;

8.办理见证事项;

9.协助基层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业务工作?

现在公章都是简体字了啊瓯海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振瓯路41号瓯海建行大厦10层望采纳~~~没有这个权利!

办理条件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有独立的执业场所,并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个人住所应当与执业场所相分离。

个人住宅原则上不得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场所。

因服务基层群众需要,确需将个人住宅作为执业场所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及该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的同意!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以及该小区物业管理机构的同意证明应当作为变更的申报材料提交司法行政机关。

通过司法考试,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方可申请律师执业资格?

基层法律服务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适合国情、充满活力的新型法律服务工作?

它主要通过在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与律师、公证工作形成互补、协作的“大服务”格局,既弥补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空白,又是建立有中国特色法律服务制度的有益探索;

目前这项工作发展很快,机构日益普及,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充分发挥了“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的积极作用。

文件出台的目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实施意见,广泛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调整整顿工作,对现有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并在调整整顿的基础上按新的管理体制重新办理设立登记!

在开展机构调整整顿工作同时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部署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基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工作,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自身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内容要点:司法行政机关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提高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建立规范的执业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控制制度要求,12月24日,司法部组织了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统一考试。

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的成功举行,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到2000年底,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达到121904人,较1999年底增加2182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达到57561人,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总数的47%。

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开展各项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和经济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要有以下业务:(一)担任本辖区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各行政管理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组织以及公民的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主持调解纠纷。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文书!

(七)协办公证,办理见证?

(八)协助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其它有关法律事务。

属于劳动争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4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